通知公告

工学院关于给予刘鸿鹏通报批评的决定 (2021-2022学年)第044号

发布者:gxy     发布时间:2022-07-28

各班级:

为严肃校风校纪,及时教育违纪学生,根据《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、《钉钉打卡晨点细则》,违纪学生智能制造201智能制造201:刘鸿鹏,晨点作弊)行全院通报批评。

    希望刘鸿鹏同学认真吸取教训,其他同学引以为鉴,严格遵守校纪校规。学工办每周把课堂考勤、早晚自修、晨点、查夜、寝室检查等情况在院网进行公布,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。

特此通报!

 

 

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


 

学院办公室:0579-82288685   教务办公室:0579-82291533   学生工作办公室:0579-82282980   产教融合发展中心:0579-82291817   研究生办公室:0579-8229133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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