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修订)》(浙师研字[2021]52号)《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修订)》《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》《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结合各班级评定结果,经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审核决定,拟对2022级、2023级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(详见附件)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为:2024年10月10日——10月12日下午17:00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分管领导朱泽峰副书记(联系方式:0579——82291655),学工办辅导员华婧雯老师(联系方式:0579——82292980)反映,逾期视为认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。